江苏出台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日期:2013-01-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96

备受社会关注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苏参加升学考试政策,12月31日正式公布。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发布了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该省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从2013年起,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该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江苏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12月28日正式下发。   江苏省是外来务工大省之一。据统计,至2011年底,在江苏省就读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48.74万人,其中小学阶段外省籍随迁子女在校生约占8.8%,初中段占5.2%,高中段占3.4%左右。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副巡视员介绍说,由于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实施意见》出台后,江苏省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为此已经出台了补报名的具体办法。因江苏省2013年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已经结束,凡申请补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可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以及对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作要求的相关院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中选择报考。 凡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县(市、区)招办确认报名点后,由考生自行上网(http://pgbm.jseea.cn)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至26日,考生须在2013年1月27日下午5时前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均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如实填写《2013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含考生个人信息、监护人职业和居所信息及学习经历证明等),交验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监护人就业证明。考生高中阶段学习经历的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并由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学籍审核由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持有关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考试实施、招生录取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手续,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核查比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务工就业信息。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副巡视员介绍说,《实施意见》既充分考虑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因素,也统筹考虑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江苏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   关于参加中考的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凡具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当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