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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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评分部门 |
1 |
政治面貌 |
党员10分,团员5分 |
学工处 |
2 |
职务 |
校外职务10;学校主要职务8,学校一般职务5;班级主要职务5分,班级一般职务3分。 |
学工处 |
3 |
荣誉奖励 |
校外荣誉每项10分,校内荣誉每项5分。 |
学工处 |
4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课程不参与评分,其余五门课程课程每门合格得10分,不合格得5分。 |
招就处 |
5 |
学科特长 |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
教务处 |
6 |
体质与体育特长 |
体质优秀10分,良好8分,及格6分,不及格4分。国家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2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5分;省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0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5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0分;市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1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5分。 |
体育部 |
7 |
艺术特长 |
国家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2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5分;省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0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5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0分;市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1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5分。 |
体育部 |
8 |
科技特长 |
国家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2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5分;省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20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5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10分;市级奖项前三名或一等奖得15分、前六名或二等奖10分,前八名或三等奖得5分。专利每项30分。 |
教务处 |
9 |
其他特长 |
每项5分 |
学工处 |
10 |
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每项5分。 |
团委 |
11 |
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 |
项目负责人每项得10分,主要参与者每项得5分,一般参与者每项得5分。 |
教务处 |
12 |
处分 |
留校察看扣30分、记过扣2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警告扣10分。 |
学工处 |